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不同,它和职业能力具体要求密切相关,反映的是已经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实行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解决我国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从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党中央、国务院就十分重视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l993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l995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我国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二)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制度
1、我国资格证书
目前,我国国家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人事部颁发的证书,此类证书主要是各类通用性较强的职称证书,如经济师、工程师等。
第二类为劳动部颁发的证书,此类证书主要是以技术等级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针对的主要对象是生产、经营中操作岗位的人员。
第三类为国家其它相关部委颁发的证书,此类证书主要是针对各行业专业特点和需要设置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健康师、形象设计师、服务师等。
2、新的政策导向
为适应WTO规则的有关要求,我国政府相继修改、出台一系列法规,特别是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清理和废止了一批行政审批规章。《行政许可法》的施行与我们培训认证工作相关的方面主要是:涉及公民职业限制条件的一些部门规定被行政许可法“终止”了。与《行政许可法》同时实行的国务院第412号令《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其中与公民个人从业资格有关的有: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如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药师、注册建筑师等由人事部与有关部委共同管理)。
除此之外不论是国务院部委设定的还是地方政府设定的关于公民职业准入的行政许可性文件全部废止,其中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即劳动部发第6号令)和其他部委、地方政府设定的关于公民个人的职业准入规定。《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为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创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我国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发展趋势
现在我国已加入WT0,许多过渡性的保护政策即将取消,政府将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退出培训认证市场,培训认证主体将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将转而由各组织根据社会需要自行开展,因此,专业性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开发、职业教育、职业鉴定、资格认证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必然趋势,世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要继续推进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落实用人自主权。注意发挥技术群众团体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逐步实行把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实行“双证书”制度。目前,部分企业已经把是否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进人用人的重要或必要务件之一,因此,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实施“双证书”制度,有利于学生的就业或重新择业。
